重庆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那种方式划算还要看具体情况:
1、继承(父母过世后)
继承过户就是父母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过户给孩子,这种方式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房产证登记费和公证费,这些费用加起来也就几千元不等,但是以后子女买卖的时候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赠与(房产不满五年)
我国税法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而我们现在买房享受的1%-2%的契税税率其实是国家给予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但这仅仅是针对房产买卖的,房产赠与不能享受该优惠,赠与房产的话,要按照3%的税率计算,此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房产评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计算下来可能要达到总房价的4%-5%,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以后再卖房子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买卖(房产满五年)
买卖过户是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操作的,房产证满两年之后可以免征房价5.3%的增值税。如果房产证满五年且是父母唯一住房的话可以免征1%的个税,这些费用都免除之后,就只需要缴纳1%——2%的契税,而且以后卖房子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以上三种方式,最后一种,买卖方式过户是最划算的。如果是继承那有没有办法不交20%的个人所得税,答案是有,过户以后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20%个人所得税。
重庆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方式有三种,根据过户条件不同,采用的方式也不同:
一、继承过户
以继承的方式过户,是成本最低,但手续相对繁多的一种方式,且这种过户方式在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
在继承房产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只需缴纳少部分的公证费等费用,继承权公证费用主要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赠与过户
采用赠与的方式过户,简单便捷。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即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之间。
对于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契税为房屋估价(市场价)的3%,费用也较低。
该方式适合子女今后准备将房产作为自己居住或者出租使用,若今后子女在受赠不足5年内出售该房子,子女要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增值税。
三、买卖过户
父母作为出卖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如果出卖方持有住房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否则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税额再减半征收,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持有房屋不足两年,增值税按金额的5.65%征收率计算,超过两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
赠与房产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赠与房产缴纳税费要看是直系亲属关系还是非直系亲属关系之间的赠与;
一、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
(1)增值税及附加:不征收;(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3)契税:计税3%,再转让房产时,受赠人若满足满五且名下唯一可以免除20%赠与税,若不能满五且名下唯一住房则需要缴纳20%的赠与税;
二、非直系亲属赠与
(1)增值税及附加:税率5.3%,产权满5年不征税;(2)个人所得税:计税总价20%;(3)契税:计税总价3%,再转让房产时,受赠人若满足满五且名下唯一可以免除20%赠与税,若不能满五且名下唯一住房则需要缴纳20%的赠与税。
重庆房产赠与过户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厦门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手续有三种,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分别是:
一、继承
以继承的方式过户,是成本最低,但手续相对繁多的一种方式,且这种过户方式在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
在继承房产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只需缴纳少部分的公证费等费用,继承权公证费用主要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按照法律程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人即原房屋产权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子女,那么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自然继承给下一代;或者原房屋产权人育有多个子女,其父母还在世,需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由一个子女单独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就是由房屋产权人留下遗嘱明确房产由那个子女来继承,但这种继承方式若有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父子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签订赠与书;
2、携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测绘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