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别人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手续流程有:
赠与过户
通常是指个人愿意无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送给别人,且不从中收取利润的过户行为。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
直系亲属之间,免征个税及增值税,只需交契税(3%);
而非直系亲属之间,需交契税(3%)、个税(20%)及增值税(5.6%)。
除以上费用外还涉及到公证费(按照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米80元)、评估费等。
办理流程:1、赠与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2、办理赠与公证;3、受赠人资格审核;4、缴税过户。
继承过户
通常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属继承人所有的过户行为。
《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用的两个前提条件:1、继承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只有法定的继承人才具有继承权。
办理继承过户,免征税费,只需缴纳公证费(按照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米80元);目前也是办理过户费用最低的方式。
办理流程:1、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2、准备相关材料;3、办理继承公证;4、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过户
通常是指个人将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通过买卖交易,转移给他人的过户行为。
目前市场上,除继承过户的特殊性质外,适用于绝大部分的房屋过户需求。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过户涉及到契税(1%-3%)、个税(差额的20%)及增值税(5.6%);北京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及已购公房,还涉及到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
税费的计算和房屋的面积、产权时间、产权性质以及名下的住房套数都有关系。
买法拍房子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房屋权属问题
我们都知道法院只负责拍卖房子,但是房子里面出现的任何纠纷不归法院管,需要购房者行承担,所以在购买法拍房之前。一旦你下定决心要拍卖这个房子,那么首先就要确定产权是否清晰,这个房子有没有进行抵押是一押还是二押,或者说这个房子有没有什么贷款之类的,是否设有居住权等相关权属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己要搞清楚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我们拍卖了这个房子以后产权是不是完全于己?所以这一点是重中之重。
2、价格及费用问题
说到这里必须的看着自己的预算,除房价外需要了解其他附加的税费等额外支出。
3、贷款问题
现在的法拍房有些是不让贷款的,因为法院一般规定,假如你拍卖到这个房子,那么在接下的15个工作日,要把剩余的尾款全部交给法院,法院才能给你出手续,让你去办理过户。所以我们在挑选法拍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法拍房的详细介绍,有的是可以贷款,有的是不能贷款。
4、房屋租赁情况及清退问题
确认房租现状,是腾空状态还是有人居住,居住者是租赁人,还是业主自住。有很多法拍房,因为之前正在出租的状态,那这个时候我们在拍卖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我们是不可能把租户赶走的,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了解清楚这个租户的租约还有多长时间。
5、户口问题
在此房名下是否有户口,是原业主的还是其他人的要落实清楚。
贷款的房子过户给别人流程是先还清贷款,还贷款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先卖方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
第二、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让买方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这种方法对买方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过可以通过有诚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并要求卖方做公证委托等来消除风险。
第三、买卖双方都没能力或不愿意还贷的,可以通过找第三方专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然后再还钱给担保公司,不过这需要一笔担保费用。 然后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再办理按揭,这样就相当于贷款从卖家转到买家了。
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1、原则上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作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房屋转让势必伴随着土地使用的一并转让。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仅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又卖给了同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情况下,方才被认定为有效转让。我们大多数通过购买小产权房进行安家的人来说,要面临着转让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
2、判定卖房人收回房屋还是认可购房人占有、使用的权利
现实中小产权房数量众多,买卖交易普通存在,已经成为提供住房的一种补充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行为通常被判定无效,一般而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能相互返还的则应返还,有些消耗品等可能无法原物返还的可折价补偿。于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问题,实践中有几种观点:
一是对合同做无效处理,但不能简单地判定返还原物,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出卖人收回房屋的获利、购房人返还房屋的损失、区位房屋重置等各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失衡,维护公平。
二是基于诚信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房产价值的波动及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因素,则对合同效力不做表态,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三是综合前述观点,若未实际履行,购房人还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一种处理意见;若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二种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综合实际履行阶段、区位房屋重置、合同无效成本等情况综合判断,若做无效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影响较小,则原则上做无效处理,双方返还原物;若返还原物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较大或一方已无法返还原物,如卖方已经破产或者并无财产进行返还,则不宜对合同效力做认定,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待日后政策层面对小产权房的后续处理有明确的意见后,再做处理。当然这其中的分寸拿捏,则考验着裁判者的智慧。
乐山房产过户办理地点是去四川乐山市各区的房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