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1、面签; 当买卖双方签完买卖合同之后,若需要贷款首先要联系银行,办理银行贷款。具体办理方式:需要买卖双方各自携带银行要求的相关证件,去银行网点签署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一般都是7-10个工作日之后批贷。
2、交公维、挂牌、网签; 等待批贷的过程中,办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挂牌公示以及网上的签约事项应该注意着三者的顺序。首先是交公维,再挂牌,最后才是出网签合同。如果买卖双方是自行成交,那么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可;如果买卖双方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则是由相应中介机构代办即可,但是要事先协商好是否需要额外缴费哦!
3、批贷款; 首先是购房者想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在银行审核完双方资料,符合贷款的申请条件,银行出具批贷函,同意贷款,然后银行在过户前出具抵押合同。
4、过户缴纳; 在银行批贷之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是当天就可以缴税。当然这是需要买卖双方和银行工作人员到场,并且携带相关材料。先办理登记收件的业务,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原不动产证收回,并开具收件回执,然后携带收件回执以及办理减免税的相关证件办理缴税。
5、拿证; 在经过二级审批之后,便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取不动产证以及他项权证。产权人本人携带收件回执以及身份证取房地产权证,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取抵押证,即他项权证。
6、交房; 当取得不动产证之后便可办理物业交割,也就是说是交房了。在这里要注意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卖房者要结清水电煤、有线电视、宽带、电话、供热、物业等费用,然后双方办理更名手续。 除了有线电视证需要由卖家配合外,其他证件由买家携带不动产证以及身份证即可办理。然后最重要的是要携带不动产证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卖家户口是否迁出,如未迁出,是需要预留户口迁出保证金。
7、放款; 最后一步就是放款了,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之后,一般会在5-10个工作日内给卖家放款,具体的时间就需要去咨询贷款银行。至此,整个贷款买房流程才真正结束。相较于贷款买房,全款买房就简单很多,只有交公维、挂牌、网签,过户缴税,拿证以及交房四个流程,而且只需买卖双方到场就可以了。
丛台区房产证过户是去丛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流程是:
首先需要办理房产权证的过户手续。这需要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税费证明等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房屋税费清单、身份证明等。
如果有抵押贷款,需要先进行抵押注销手续,包括提供银行还款证明、抵押合同等文件。
然后需要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登记。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房屋转移税、契税、工本费等等。
在完成登记后,需要将新的房产权证领取回来。
唐山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方式有:
1、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3、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1、原则上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作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房屋转让势必伴随着土地使用的一并转让。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仅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又卖给了同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情况下,方才被认定为有效转让。我们大多数通过购买小产权房进行安家的人来说,要面临着转让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
2、判定卖房人收回房屋还是认可购房人占有、使用的权利
现实中小产权房数量众多,买卖交易普通存在,已经成为提供住房的一种补充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行为通常被判定无效,一般而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能相互返还的则应返还,有些消耗品等可能无法原物返还的可折价补偿。于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问题,实践中有几种观点:
一是对合同做无效处理,但不能简单地判定返还原物,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出卖人收回房屋的获利、购房人返还房屋的损失、区位房屋重置等各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失衡,维护公平。
二是基于诚信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房产价值的波动及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因素,则对合同效力不做表态,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三是综合前述观点,若未实际履行,购房人还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一种处理意见;若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二种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综合实际履行阶段、区位房屋重置、合同无效成本等情况综合判断,若做无效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影响较小,则原则上做无效处理,双方返还原物;若返还原物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较大或一方已无法返还原物,如卖方已经破产或者并无财产进行返还,则不宜对合同效力做认定,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待日后政策层面对小产权房的后续处理有明确的意见后,再做处理。当然这其中的分寸拿捏,则考验着裁判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