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意委托拍卖的法院是第一手直接查封房屋者,还是轮候查封者,关注是否被其他机构查封。
2、 要留意所拍卖房屋产权、产权性质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产权不清、无产权、小产权、产权共有情况。
3 法拍房的房主往往涉及债务问题,房屋可能被多次抵押。如果有抵押,要了解清楚是否可办理解押。如果无法解押,未来可能面临相应的债务偿还风险,因为法拍房后续所有费用均由购房者承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间借贷是无法通过国家机构查询得知,购买这类房屋,入住后可能会遭其他债权人追讨。
4、要关注是否存在实际居住权人及户口迁出问题。若存在长期租约的法拍房被买下后,虽然购买人已完成房屋过户,却因租户不搬离或原来产权人拒绝搬迁,而无法实际入住。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不会强制腾空,只能由购房者通过另立民事案件处理。
5、法拍房原房主也可能存在未交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情况,部分房产因长期无人居住,可能面临数额较大的欠费,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这情况一般会在拍卖公告的标的物介绍中有所说明,比如,某房源的信息就显示,“物业、水、电、气等欠费不详,需买受人核实后自行承担”。
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的区别是:
买房后写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则是没有区别的。婚后购买了房地产,这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地产证书上的名字不会影响房地产的所有权份额。事实上,份额是由购买时父母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的。
如果是在婚前,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有区别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离婚时,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若是将来二人离婚,则必须平等分享此房产。 如果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是结婚前该人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分享此房产。
其实,在结婚前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双方相互达成共识,也为了避免结婚后再起纠纷。传统观念里,婚前财产公证始终是一个伤感情的事情。有些女生可能会认为婆家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但其实从法律层面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只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减少婚后为了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而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比较长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有一方就已经取得了房子的产权证或者交付了全部房款,这种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做婚前房产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另外,婚前贷款买房,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写的一方的名字,或者婚后住房是婆家父母房屋或者承租公房,这种情况下,房本上是谁的名字那就是谁的财产,都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原则上,房产证没有具体规定人数,可以一人,也可以多人,共同持有。房产权分配给登记人数按照百分比自行分配.产权拥有者必须以真实身份到场签字。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时候是一人一证,占有房屋份额才是共有,可以多人(具体解释: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