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过户办理地址是在济南市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1、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2、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
3、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与汶水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汶水山庄-二区);
4、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
5、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是:
“带押过户”政策是以《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为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