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是:
“带押过户”政策是以《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为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是:
9月2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日向辖内各中心支行及银行机构发布关于鼓励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这是地方金融部门首个公开对带押过户进行支持的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在此之前,已有包括济南、深圳、南京、福州、无锡、青岛、珠海等多个城市宣布尝试该政策。
所谓的“带押过户”,通俗来讲,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过户,并发放新的贷款。这被认为是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
随着去年民法典的施行,“带押过户”有了法律依据。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介绍,依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财产的转让”,即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根据通知,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
该通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并明确了六个部门各自的工作分工。
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