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房产过户委托书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委托书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1、委托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一旦签署了委托书,特别是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所有事项,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将失去对房屋的控制,而且还要承担受托人售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房产委托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无效委托或假委托等现象的发生,并防止因为委托代理权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3、有关部门为了保障产权人的利益,要求房产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公证,方能认可使用。
二手房过户公证委托书:
1、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所以只要审查清楚公证书是该公证处出的,真实性基本就没有问题。除了这一点也要看一下授权权限,不要让对方超出了委托权限签订合同,不然以后比较麻烦,自2017年年中司法部出文以后,全委公证就一般不给做了,现在有的公证处是可以做的,但代收房款这一项必须是三代以内近亲属,其他权限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2、手写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作为一方最好能见证书写的过程,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最不济也要视频见证签字的真实性,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在邮寄或寄过来的时候被调包的可能性,想确保万无一失最好有信得过的人陪同带过来。现实中好多人因为当场没带委托书,第二天带过来的并不是业主本人签字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得解除。当然这种情况在房价平稳的时候可能出问题的情况不多,即使委托书不是业主本人签署的,但由于房价没有波动,即使毁约获益也不大,所以其解约的动力不大,但一旦房价波动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有大量的案件可以印证这一点,本人也处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