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和需要的手续: 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一、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二、赠予: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1、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
2、有房无贷,视做赠与。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3、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5、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三、买卖: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
房产过户给别人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手续流程有:
赠与过户
通常是指个人愿意无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送给别人,且不从中收取利润的过户行为。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
直系亲属之间,免征个税及增值税,只需交契税(3%);
而非直系亲属之间,需交契税(3%)、个税(20%)及增值税(5.6%)。
除以上费用外还涉及到公证费(按照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米80元)、评估费等。
办理流程:1、赠与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2、办理赠与公证;3、受赠人资格审核;4、缴税过户。
继承过户
通常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属继承人所有的过户行为。
《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用的两个前提条件:1、继承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只有法定的继承人才具有继承权。
办理继承过户,免征税费,只需缴纳公证费(按照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米80元);目前也是办理过户费用最低的方式。
办理流程:1、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2、准备相关材料;3、办理继承公证;4、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过户
通常是指个人将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通过买卖交易,转移给他人的过户行为。
目前市场上,除继承过户的特殊性质外,适用于绝大部分的房屋过户需求。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过户涉及到契税(1%-3%)、个税(差额的20%)及增值税(5.6%);北京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及已购公房,还涉及到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
税费的计算和房屋的面积、产权时间、产权性质以及名下的住房套数都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