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可以表示为: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提交件—契税、收费窗口提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之后还需要提交税费和工本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房屋所有权证书;
8、房屋买卖合同;
9、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
房产过户可以不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
办理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手续:
1、如果委托人是个人的,那么受托人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要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居民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是法人委托办理《委托公证书》的,就应该提交法人资料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话,受托人除了要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同时还要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2、和委托人所要委托的事项有关证明材料,比如,如果委托他人帮里买卖房屋事项的,委托人就应该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是转委托人办理转委托公证的时候,就应该提交转委托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人还需要提交委托书的草本或者是委托合同的草本。
委托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证明委托人给予他人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某种法律行为,委托公证书认定了受托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看来,委托公证书是极为重要的证明材料。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