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东莞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夫妻共同去东莞市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东莞是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先办理离婚手续,签订有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去东莞市自己房子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办理过户手续,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现场给到回执;
3、几天后可以拿着回执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深圳房产夫妻更名条件要求最新是:
一、港澳可以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 3 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 42 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 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三、非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 5 年半内出现不超过 6 个月的断缴,但近 66 个月内 缴纳社保满 60 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四、 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前在我市累计缴纳 42 个月有 3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 或社会保险证明,如落深户满 3 年,家庭在本市限购 2 套住房;落深户不足 3 年或单身,在本市限 购 1 套住房。
五、 在我市退休的,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 66 个月内在我市累计缴纳 60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前任意 60 个月及以上的时间段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 险证明,在本市限购 1 套住房。
六、个税和社保可叠加。社保和个税可以交叉叠加一起累计,个税 0 申报也算正常。如:2018 年 1月至 2020 年 5 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 年 6 月至今缴纳社保属正常。
七、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可以单独登记任何一方名下,也可以夫妻联名。
八、离异人士再婚或者复婚(即当下是已婚状态),不再追溯过往是否有离婚记录。(3 年内再婚,即当下是已婚状态,不再追溯过往是否有离婚记录,符合购房条件可以购买)
九、夫妻更名可以更名到没有资质的一方名下。需要注意,产权为红本的状态才可以更名。
十、若赠与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受赠第一套房不需要购房资质。
十一、网签后、过户前,若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要注销网签,重新进行资质审核。
上海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合肥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
1、准备材料
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办理过户
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房产交易转绘办理。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取证。
3、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法规定:
一、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三、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