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按照具体的情况有以下的方式,具体的费用明细如下:
1、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维系的时间内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交点工本费。因为现在准许夫妻房产拥有两个房产证,分别写上双方的名字,再办一个房产证,就需要再交一个房产证的工本费;
2、夫妻关系维系期间的婚前个人房产,进行产权的变更手续,需要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产权转让。缴纳的费用由双方承担或是一方承担,哪一种其实意义都是一样的。赠与房产的税费较低,但是日后若是出售缴纳的其他税费也是不少的;
3、夫妻关系维系期间,有一方离世的,按照遗嘱继承或是自然继承到另一方的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遗嘱公证费·继承人与离世人的关系证明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契税;
4、夫妻离异房产分割过户行为,需要缴纳的产权变更费用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内容申请过户;
5、夫妻双方住房不是自己的产权,进行房屋产权过户费用与正常买卖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在期后进行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降低过户费用。
如果该房间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夫妻关系维系期间申办房产过户程序时,无须缴费税费,只需要缴费登记费与工本费即可;
但如果该房间是否婚前个人财产,情侣关系维系期间申办产权变更手续时,需按照赠予房产的手续进行申办,并缴纳0.05%的印花税,房间评估价的2%作为公证费。
深圳房子过户给配偶流程:
1、婚姻存在期间:婚内夫妻一方名下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话,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簿、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资料到深圳市房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这种是否共同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离婚后房产过户:两方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合同等资料到到深圳市房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法规定:
一、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三、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