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长春直系亲属过户房产是需要交税的,根据过户方式不同税费也不同,分别是:
一:房产赠与过户
直系亲属间通过赠与的途径过户的,有公证费和其他的一些工本费,公证的费用就有多有少了,各个地方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是300-500元不等。
不过赠与后,后期再交易的话,是需要交纳房价差额的20%的个税的(赠与时的市场价和交易时的市场价之差),或者交纳总房价的1%的税点。
当然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了当,赠给谁了就是谁的,视作真正的单独所有,与子女的配偶无关,就算离婚了啥的,也不影响自己的资产,谁也别想惦记。
二:房产继承过户
继承的这种只需要交纳个公证费就行了,一般是300-500元不等,其他的什么都不用交,省钱。不过如果后期想要卖了,与赠与过户一样是会产生税点的,“满五唯一”方可免交。
三:房产买卖过户
满2年就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满5年又是家庭的唯一住房,那么可以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要交1%-3%不等契税。
深圳房产转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的条件和流程是:
1、赠与房产过户:
适用于条件:父母房产购买没有满五年的情况;
父母直接把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儿女,不过这样操作会需要缴纳房屋总价的3%的一个契税,这里我们就以房屋总价100万来计算,所以你需要缴纳3万的一个契税才能完成过户。当然了,办理赠予还会有公证费、印花税等费用,不过这个金额不多,就忽略不计了;
2、继承房产过户:
使用条件:父母过世以后;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也是比较低的,主要就是需要加纳手续费、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等,这些加起来也没多少,基本上就可以忽略不计了。所以从价格上来看,好像比第一种更加划算。
3、买卖房产过户:
使用条件:父母房产购买超过五年的情况;
就是和正常交易一样,从父母手中购买获得房屋所有权,对于这种操作,如果是首套房,小于90坪,则是收取1%的契税,如果是大于90的收取1.5%,如果不是首套房,则是90坪一下1%契税,90坪以上3%契税,不过因为是交易,手续稍微复杂一点,价格在前两者中看起来出于中等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