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的房产,在死亡后是可以按照继承法中规定的程序来继承处理的,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继承财产时的矛盾和纠纷,是可以立遗嘱进行明确规定的,因为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它遗嘱形式的。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继承房子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是跟二手房交易一样的,继承房子买卖也是要遵循满五唯一的原则;
继承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契税: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以下的,交评估额1%、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评估价的1.5%,首次购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或者是二套及二套以上的,交房屋评估价3%;
2、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计算;
3、增值税:住宅购入未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期五年以上的就可免交增值税;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1、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印花税:
一般是5元/证。
2、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测绘费:
一般,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为0.5元/平米,当然,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3、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公证费:
一般是按照所继承房产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评估费:
一般是被集成房屋评估额的0.5%。
5、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契税:
一般是房屋评估额的1.5%。
6、部分情况还需缴纳一定的法院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7、其他费用
如登记费80元等。
一、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会产生以下费用:
1、契税:
(1)若购买第一或第二套房≤90平米以下的住房,按照成交价1%交纳(即1万);
(2)购买第一套>90平米住房,按照成交价1.5%交纳(即1.5万);
(3)购买第二套>90平米住房,按照成交价2%交纳(即2万);
(4)家庭购买三套以上的住房或者房产面积>140平米,按照成交价3%交纳(即3万)。
2、营业税: 房产证未过5年,缴纳增值部分5.5%左右的税额(若增值了10万,即0.55万)。
3、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税额(即1万)。
4、其他费用。例如,登记费、印花税(住房暂时免征)、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等。
二、如果将房产赠予子女:
1、契税:房屋评估价格的3%(即3万);
2、个人所得税为:0;
3、增值税为:0;
4、其他费用少量,例如印花税1‰等。
三、如果子女继承房产:
公证费:1-2%(一般是阶梯式计价,按房产面积相对应)
及工本费等。
法院继承房产一般需要3或6个月。但公告期间,鉴定、评估等特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遗产继承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其结案时间参考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长沙继承房产手续包含: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