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的付款方式:
1、按揭贷款
贷款也就是我们说的按揭,贷款买房本身既可以说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说是分期付款,业主首先要自己掏定金,定金会在签合同后变成首付,这是第一次付款,第二次的话是办完贷款银行替业主支付剩余房款,然后业主定期还房贷。
说这是一次性付款是因为业主从自己腰包里掏钱只有首付,后面的钱是银行直接转到开发商或者卖房人的账户,不过买房人的账户,而且付款间隔没那么大;说这是分期付款的话,是因为首付和贷款不是同一时间支付,虽然时间没那么长,但也是分次分期了。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不等于贷款,这点一定要强调,分期付款通常是三次以上,而贷款的话也就两次付款,一次自己一次银行。有的合同上签订的是贷款,但销售告诉业主是分期付款,随便说几个时间让他在那个时间付款就行,等销售拿了钱离了职,公司没钱了就可以起诉业主,业主再说什么当时可不是这么说的,也没什么用了。开发商打官司该要你钱,你是跑不掉的。
期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做抵押贷款的,期房既然房子已经出售了,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只是利息比较高。贷款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是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期房抵押需要获得银行的认可才能贷款。不同的银行办理期房抵押的流程和手续不同。
期房做抵押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