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房可能出现的风险有:
一、购房主体风险;
有些限购城市,有部分购房者可能会因为个人社保年限、信用记录等情况,在购房和贷款资格方面不能满足条件。如果在洽谈之前未能了解到这些情况,等到交易时发现无法满足条件,不仅浪费时间,错过其他客户,还会影响卖房者的置换计划等。因此,卖房者家要注意对买房者购房及贷款资质的审核,判断对方是否存在伪装身份等现象。
二、定金条款风险;
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担保,适用“双倍罚则”,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进行约定,不能超过房价20%。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实际交付定金方能生效。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利用卖方对合同条款的不熟悉,少付定金为自己违约留有后手情况。
三、代理授权风险;
在商品房实际买卖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有可能出现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签字的情况,因此会存在代理现象,但如果缺乏书面授权,在发生矛盾时,往往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故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合同签订人、经办人与书面购房人不一致,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其代为签署的行为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如果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假的,那么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会判决合同无效。
四、重大信息告知;
作为卖房者,有向购房者告知房屋重大信息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构成欺诈,比如房屋的权属问题,是否被查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其次房屋质量问题也应如实告知;同时应如实说明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意外死亡、火灾、爆炸等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此外,对于房屋周边的情况卖房人如果了解也应尽可能地告知购房者,如是否存在洪涝风险,周边是否有垃圾场、污水厂等等,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五、提前交房风险;
签订购房合同,并不代表交易的完成,如果过户手续尚未办好,而购房者却想让提前交房,为了避免在过户期间出现问题,卖房者应谨慎提前交房。由于法律“保护现居住者”,房屋的现居者权益优先,若提前交房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会给卖房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交房可以在过户前也可以在过户后进行,理论上至少要在房款有明确保证情况下交房,特别是购房者存在贷款等无法及时支付全部房款时。必要时可以利用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方式规避相关风险。
六,阴阳合同避税;
因房价标的较大,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规避税负或增加贷款额度,一些购房者或中介会采取阴阳合同方式,来帮助交易双方达到目的,存在诸多风险:
1、签订阴阳合同,存在构成逃税行为,如税务机关发现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和要求支付相应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2、如另一方不想继续交易的,一般会以签订阴阳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增加交易风险为由,拒绝配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3、另一方可能会以阳合同为依据,拒绝支付购房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