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资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携带以上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是法定继承可以不公证),办理过户登记并填写产权登记申请书,再提交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更改后的房产证。
房产继承:
首先要选择继承方式;
如果是公证继承,就要先去做继承公证,然后继承人带着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自己的相关证件就要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是普通继承过户,就要根据相关的继承法,提供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房产证上都是有份额和名字的。
房子作为遗产继承税费有: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如果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法院调解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房产价值来确定,具体的标准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条件一:除在世一方之外,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并不值得乐观,相反,却显“悲凉”。
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去世一方没有子女,去世的时候,其父母均已过世。即:除配偶之外,不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去世人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中的自有份额指定给他人。
条件二: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其他人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其他人均同意放弃,由在世一方全部继承。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
在继承过程中,按照优先级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嘱先于法定。其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即为生前做出的安排。具体依据,可参见《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生前做好的安排,依然可以放弃。例如,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发生继承之后,儿子依然可以选择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
当然,法定继承更是如此: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依赖的是“人”——在世一方能不能全部继承,看的是别人“脸色”,不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且没有自愿放弃,就完全有合法权利分得部分房产。
2、放弃。
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为对个人行为不具有辨识能力,所以不能放弃;在别人诱导、胁迫下放弃的,无效。
必须书面放弃。《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条件三: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继承。
这种情况,即通过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对方继承。
前面我们提到过,提前安排有两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其中,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签订。
因此,夫妻关系中,要想做出这种安排,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
有些人提到:提前把房产的一半儿过户给对方不就行了?当然不行,把这个问题想象的太简单了。
提前过户给对方,会存在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第一,要想把财产全归于一方名下,不是靠过户解决的,而是需要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跟登记在谁的名下无关。过户给对方,无非就是一个加减名操作,办理很简单,但除了花点工本费、去房管部门跑跑腿之外,没有其他实质意义。而且如果签订协议,就不必须再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有一个特别简单的逻辑:谁会先走?假设丈夫把房产全给到妻子,万一要是妻子先走了呢?丈夫很可能在房产中的份额更少——丈夫之前本来还有自有份额,遗产是房产的一半儿,现在变成了全部房产发生继承。
如果希望自己走后将房产全部留给对方,比较好的方式是:夫妻互立遗嘱——夫妻双方各自订立一份遗嘱,指定对方为自己合法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为什么要互立?因为谁也无法预知谁会先走,所以,要做好相互保护。当然,其中也必然会有一份遗嘱失效——后去世人的遗嘱,将不会生效 。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就只能按照继承过户的方式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