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子过户需要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深圳购房条件是:
一、购房资格类;
1、购房资质;
(1)内地居民: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若离异未满三年,需提供前配偶二代身份证;
(2)在深现役军人:军官证和二代身份证;
(3)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或就业卡及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6)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证书、二代身份证;
2、所需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本人页(深圳市集体户口无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
3、婚姻状况;
(1)未婚不需要提供;
(2)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3)离异:离婚证(正副页)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社保和户口;
(1)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期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理念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在深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在深服役时间证明(盖章)。
5、现有房产证明;
(1)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3)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二手房过户公证委托书:
1、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所以只要审查清楚公证书是该公证处出的,真实性基本就没有问题。除了这一点也要看一下授权权限,不要让对方超出了委托权限签订合同,不然以后比较麻烦,自2017年年中司法部出文以后,全委公证就一般不给做了,现在有的公证处是可以做的,但代收房款这一项必须是三代以内近亲属,其他权限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2、手写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况作为一方最好能见证书写的过程,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最不济也要视频见证签字的真实性,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在邮寄或寄过来的时候被调包的可能性,想确保万无一失最好有信得过的人陪同带过来。现实中好多人因为当场没带委托书,第二天带过来的并不是业主本人签字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得解除。当然这种情况在房价平稳的时候可能出问题的情况不多,即使委托书不是业主本人签署的,但由于房价没有波动,即使毁约获益也不大,所以其解约的动力不大,但一旦房价波动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就不好说了,有大量的案件可以印证这一点,本人也处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