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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需要过户吗?

匿名网友 138****8601
共3个回答
匿名网友 181****3880
离婚后房子过户是非常有必要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 但是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对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如果对方将房产作为抵押等经济纠纷,对方在没有偿还能力以后,就会出现无法赔偿的问题,所以,离婚后房子要马上过户,这样就没有后患。
2021-01-30 10:28:03
匿名网友 176****4256
离婚后房子需要过户的,避免以后发生财产纠纷。离婚后办理夫妻析产,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交工本费用领取新的房产证,无需缴纳税费。
2020-10-12 14:28:15
匿名网友 138****6658
夫妻离婚了,如果房子按照离婚协议书是要判给另外一方的,是要办理过户的,如果不办理过户,持有的一方可以单独处理房子,或者拿房子去贷款,等你要办理过户的时候要么房子已经卖了,要么房子抵押给银行了,这是有很大风险的。
2020-08-21 19:33:11
相关问题
淮安夫妻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淮安夫妻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产权转让申请书。
2020-09-12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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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一定要两夫妻到场签名吗?

答案是必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07-29 1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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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夫妻房产过户手续?

武汉夫妻房产过户手续流程:

1、离婚后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需要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料理顺序,就子女抚养、财产具体应怎样分割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协议;

因为夫妻之间解除婚姻的关系而造成的房产过户的情况,双方需要提供离婚证书和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商议,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也可以是获得房产的夫妻一方携带已经生效了法律文书进行直接办理。

2、婚姻期间的夫妻房产过户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权证;屋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卦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022-08-11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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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珠海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一、婚前共同购房的情形
婚前男女双方购置房产的性质认定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若房产登记双方姓名,则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若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但未登记姓名一方能证明当时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予以分割;若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未登记姓名一方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该房产很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认定房产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婚后由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若父母出资时对出资性质有所约定且约定有效,则依照约定处理,例如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该笔出资则属于借款;若父母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若父母出资时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三、借名买房的情形
实践中因受政策限制,常有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若是此种情形,离婚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人出资证明、父母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法院认定,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该套房产。
四、房屋有第三人份额的情形
如果房产登记是按份共有且明确登记了第三方所占的份额,在离婚时只会分割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部分,第三人所占份额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是共同共有且无法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法院通常对该房屋不予处理,需待离婚后另行提起诉讼确定房屋归属,或者中止审理离婚诉讼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根据判决结果再对房产进行分割。
五、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形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若房产在离婚诉讼期间依然尚未取得产权证明,一般需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一般认为房屋并不具备在离婚诉讼中分割的基础,应待取得产权证明后另行起诉。

2022-12-16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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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重庆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属于夫妻析产,这个跟夫妻结婚前房产过户的手续差不多,只是需要的资料不一样而已,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预约好时间一起是房屋所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过户就可以,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交工本费。
2020-09-02 1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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