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费用:
1、如该房产为非住宅,卖方需缴纳5.6%的增值税(按差价征收),6%的土地增值税,1.5%的个人所得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如该房产为住宅,如该房产未满2年,卖方需缴纳5.6%(全额征收)的增值税及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如该房产已满2年未满5年,卖方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如该房产已满5年,卖方承诺出售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卖方可免税。如卖方家庭还有其他房产,则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卖房委托公证应该包含的内容:
1、房屋应当无抵押,否则需要注销抵押登记后再委托卖房。由于过去房屋所有权人登记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关系,常常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无法仅凭房产证判断房屋为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因此在委托人申办委托公证时,需要审查委托人对房屋是否具有完全所有权,进而确定是否具有完全的委托权限,再进而判断其能否单独委托(虽然逻辑上不一定严谨)。涉及房屋委托的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委托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受婚查系统限制目前基本只能在婚姻缔结地查到,加之若干指导意见等出台,故对委托公证的受理限制较多。
关键因素之一:当事人婚姻状况夫妻之间相互委托或夫妻共同委托第三方卖房:符合第3条即可。(第三方需是直系亲属)单人委托另一方卖房:要求①房屋在武汉+能够提供婚姻登记情况(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登记结婚的证明);②本地户籍。(第三方需是直系亲属)申请材料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非夫妻不要求结婚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委托书特别注意:委托公证出具后不可添加副本,需本人亲自前来重新签字办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例如婚姻登记等情况(确认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