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税费明细有:
一、契税(买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次购房:
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
二次购房:
都是3%,不分面积。
二、增值税及附加(卖方);
此项营业税现在改名为增值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个税(卖方)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太原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
普通住房1%,
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 1.5%,
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有的地方为2年,有的地方为5年,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四、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
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
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 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 《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宁波市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公证的手续流程是:
一、提出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三)所遗动产证明:
1、存单;
2、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
3、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所遗不动产证明: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所遗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证明:
1、各类债券文书或债券获得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而购房人死亡的则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继承股权的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如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单。如系公司股权提供公司有关证明;
3、各类知识产权获得证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六)继承人情况证明
二、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一)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二)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三)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
(四)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五)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继承人在外的,应提供弃权声明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