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和赠与过户分别需要的税费是:
一:赠与过户
父母在世时,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时,需缴纳以下三种税费:以房产评估值为计税基础,契税按3%,公证费按1%,评估费按0.25%,三项税费加起来4.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将房产赠与过户免征个税。
二:继承过户
父母过世后,房产由子女继承,实现房子过户。子女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通过继承的方式实现过户可以免征3%的契税,只需缴纳公证费和印花税即可,印花税:这个费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属于小费用。
总结以上三种传承方式,可以得出,在目前尚未征收遗产说的情况下,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房产的成本是最低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身后继承的房产一旦转卖需要缴纳20%的个税,交易价100万的房产,应交20万元个税。有一种情况不用交,那就是子女继承房子后,能满足“满5唯一”,即满5年后交易且是唯一住房。
刚继承的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的费用:
1、个税
(1)不满二年的房产:
提供购房发票办理据实征收:
(成交价÷(1+5%)-上手发票价-可扣除项目)×20%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 ×1%
(2)满二不满五或满五不唯一房产:
提供发票办理据实征收:
(成交价-上手发票价-可扣除项目)×20%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
可扣除项目:今手附加费;上手契税
2、增值税及其附加费
(1)普通住宅(满二年的普通住宅,此税可免征):
成交价÷(1+5%)×5.6%
(2)非普通住宅
不满二年的:成交价÷(1+5%)×5.6%
满二年的:
提供上手发票可差额征收:(成交价-上手发票价)÷(1+5%)×5.6%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