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厂房需要交的税费有:
一、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如果转让的是营改增先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分别为7%、3%、2%、万分之五。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不论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半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厂房征收率为5%,转产土地使用权征收率为3%。
二、土地增值税
公司就增值额按30%、40%、50%、60%四档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土地价款和合理税费,不得加计。转让房产,需要按重置成本确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投资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的规定条件,则可以按照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后,减去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计税基础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租厂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是,增值税税率是: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前,房屋租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个人住房出租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2%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5、房产税:按厂房租赁收入销售额的12%计算交纳(注意: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财税〔2008〕24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交纳房产税)
6、印花税:按照厂房租赁合同金额1‰计算交纳。
7、企业所得税:收取厂房出租租赁收入扣除以上税费后的余额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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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厂房签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明确双方身份和详细信息:在合同中清楚地指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全名、地址以及其他联系信息。这有助于确保双方的身份明确,并能够顺利进行沟通和联系。
2、明确租赁物的描述:在合同中准确地描述所租赁的厂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等特征,在合同附件中可以附上不动产权证或者平面结构图。确保租赁物的描述准确无误,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歧义或纠纷。
3、明确租期和租金条款:确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需要改建或装修,可约定相应的免租期,并明确双方同意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金的调整机制或租期的延长或终止条件。
4、明确使用规定和权责:规定租赁物的合法使用方式,包括禁止的活动、违约责任、维护义务等。确保租赁物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并明确双方在此方面的权责。
5、租金逾期和违约处理:明确租金逾期的处理方式,包括滞纳金、利息或其他违约金的支付要求。也可以规定双方对违约行为的救济措施,如解除合同、索赔或损失赔偿等。
6、维修和改造责任:明确双方对租赁物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可以约定由谁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装修的权限和责任。
7、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这可以包括违约行为、提前通知期限、解除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8、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或诉讼,并指定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9、其他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包含其他重要的条款,如租赁物的准入规定、迁出检查、租赁物归还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