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房产过户委托书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委托书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1、委托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一旦签署了委托书,特别是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所有事项,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将失去对房屋的控制,而且还要承担受托人售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房产委托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无效委托或假委托等现象的发生,并防止因为委托代理权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3、有关部门为了保障产权人的利益,要求房产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公证,方能认可使用。
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1、原则上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作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房屋转让势必伴随着土地使用的一并转让。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仅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又卖给了同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情况下,方才被认定为有效转让。我们大多数通过购买小产权房进行安家的人来说,要面临着转让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
2、判定卖房人收回房屋还是认可购房人占有、使用的权利
现实中小产权房数量众多,买卖交易普通存在,已经成为提供住房的一种补充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行为通常被判定无效,一般而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能相互返还的则应返还,有些消耗品等可能无法原物返还的可折价补偿。于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问题,实践中有几种观点:
一是对合同做无效处理,但不能简单地判定返还原物,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出卖人收回房屋的获利、购房人返还房屋的损失、区位房屋重置等各方面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避免失衡,维护公平。
二是基于诚信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房产价值的波动及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因素,则对合同效力不做表态,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三是综合前述观点,若未实际履行,购房人还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一种处理意见;若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则采取上述第二种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综合实际履行阶段、区位房屋重置、合同无效成本等情况综合判断,若做无效处理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影响较小,则原则上做无效处理,双方返还原物;若返还原物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较大或一方已无法返还原物,如卖方已经破产或者并无财产进行返还,则不宜对合同效力做认定,认可购房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待日后政策层面对小产权房的后续处理有明确的意见后,再做处理。当然这其中的分寸拿捏,则考验着裁判者的智慧。
自己买卖房产交易过户流程:
一、签订买卖合同; 直接在网上下载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即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一般的买卖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各种买卖合同其实约定的东西都差不多,主要是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要约定情况,实在不能达成一致的建议双方免责。
二、办理贷款; 如果房东还有房贷未结清,需要房东先去预约还款,预约还款后,根据预约还款的时间可以同步办理购房者的贷款。很多人都会考虑到如何办理房贷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如果银行直接可以办理个人房贷,直接去银行办理即可,如果找不到银行办理,就去房管局周围找一个担保公司,它们会帮忙办理,收费也较低。
三、办理资金监管; 如果房东的房贷已经结清,购房者的房贷也审批通过了,那么就满足过户的条件了。在过户之前,办理资金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房产交易是大宗交易,涉及到较大的资金,所以资金安全是房产交易中最重要的,只要资金没问题,那么什么问题都是好解决的。现在很多房管局可以直接办理资金监管,如果没有,就去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准备好网签合同、监管银行的银行卡、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资料等即可,将首付款或者全款转入资金监管账户,这样买方不用担心交钱后房东不过户,房东也不用担心过户后买方不交钱的问题。
四、过户; 过户一般有三步:
一是核税,也就是去税务窗口计算交易房屋需要交的税费;
二是递件,也就是将过户的资料,比如网签合同、房产证、买卖双方资料交给房管局;
三是交税和取件,一般递件后都需要等几个工作日再去办理交税和取件,拿着税务窗口打印的税费单去缴费窗口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就可以去取件窗口取购房者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了。一般在拿到产权证的几个工作日内,银行就会将银行监管的资金打到房东的银行卡上。
五、办理抵押; 如果是全款购买,那么在拿到产权证就算过户完成了。如果是贷款购买,在拿到产权证后,还需要通知银行去房管局办理抵押,只有房产办理了抵押,银行才会将尾款给房东,所以为了房东能尽快拿到尾款,一般都是过户当天就办理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