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的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价的2%)、评估费(累进计费)、合同印花税(评估价的0.05%)、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法定继承者不用缴纳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者需要缴纳1.5%的契税。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如果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法院调解的,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房产价值来确定,具体的标准是: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继承父母房产再卖掉需要交的税费有:
首先,20%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房屋差价计算的,即房屋价值减去原始价值。如果房屋的原始价值加上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和手续费等于出售价格,那么就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满五唯一”,是指您家庭没有其他房产,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再出售,等于“满五唯一”。此时,“满五”是从父母获得房屋的时间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您继承过户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如果您继承的房屋是已购公房,也就是房改房,那么很多城市会按照评估价的1%收取个人所得税。
第四,如果您今年年底出售一套房屋并购买另一套房屋,那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还,相当于免税。如果您本来就有两套房屋,出售时必须缴纳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这与继承父母的房屋无关。
珠海房产继承基本步骤有: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父母一方死亡办理继承过户是将死亡一方的部分房产进行继承房产过户,具体操作流程是:
继承人需要提供一下资料,对部分房产进行继承过户手续;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继承免税凭证和登记费凭证,由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出具);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如果不想办理公证和进行法院调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有遗嘱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之一)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或者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原件;
4、遗嘱受益人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过户登记;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