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厦门房产继承过户税费包含: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最低5‰,最高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公证费+0.5‰的印花税+4元/平米手续费;
房产继承所需花费较少,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根据房屋总价分段收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10万以上部分按段计取收费。
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1%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0.7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0.5%
100万元-200万元(含)部分0.45%
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