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条件包含: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未成年人;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另外还有几点注意事项,房产赠与双方都须秉持自愿原则,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合同,受赠方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房子如果是通过免费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爷爷的房子过户给孙子的方式有:
一、继承房产过户(爷爷过户以后才可以办理):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二、赠与房产过户(爷爷房子没有超过五年只适合):
1、签订赠与协议书,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2、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
3、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测绘房屋,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
4、受赠双方缴纳税费,领取税费证明;
5、办理过户手续;
6、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直系亲属买卖过户(爷爷房子超过五年最适合):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
2、递件,提交资料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缴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评估意见,缴纳相关税费;
4、办理过户手续;
5、领取新证。
沈阳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三种方式,分别费用是:
1、继承过户,产权人过世以后办理继承房子过户是不要钱的;
2、赠与房子过户,如果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直系亲属,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格的3%;
3、亲属买卖过户,通过房子通过直系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给自己的直系亲属,缴纳税费的方式跟普通房产买卖的方式是一样的,只是缴纳税费的基数要按照房本价格,不是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