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的费用包含:
1、房屋评估费:父母名下房产的价值,公证机构并不承认继承人自己的报价,而是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采用合适的专业评估方法确认。评估费用可以联系各地的房地产评估协会,以确定费用参考。房屋评估费采用超额累进递减的方式计算,各地的收费不尽相同,但一般不会超过房屋价值的1%。
2、继承公证费: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人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继承公证费一般按照评估价值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公证处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多,可能会增加服务费。
3、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登记费用:取得继承公证之后,就可以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了。这时会按房屋面积收取手续费、按套计算住宅的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人数收取不动产权证工本费以及相关的印花税。这些杂项费用以程序性收费为主,最多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过户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