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贷款流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在我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农村房子房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备资料申请
申请人备好所需资料: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工程预算书,所购材料发票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人双方收入证明;借款人存折复印件;抵押权证的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并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表,并交给银行审核。
2、银行审核
银行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审核完毕后,银行给出审核结果,若通过便前往银行办手续,如果没通过,告知具体原因。
3、签订合同
接到银行通知,携相关资料前往银行,与银行商议好相关内容后,便可签贷款合同。
4、手续办理
按揭贷款需办理房屋抵押,因此在签完贷款合同后,申请人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且还需办理贷款保险等。
5、银行放贷
手续办完后,银行在约定日期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申请人只需按时还款。
镇江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第一,签合同。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合同,并缴纳数万元不等的定金。
第二,审核。对买方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有购房资格;对卖方房屋进行查验,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
第三,网签。进行网上签约,一旦成功,该套房不允许二次出售。一般来说,在审核通过当天便可“网签”。
第四,汇钱。卖方在银行创建新账号,买方将钱打入该账户,银行将这笔房款暂时冻结,等过户完成后再解冻,并向卖方支付。
第五,缴税、过户。买卖双方先去缴纳涉及到的税费,缴完税后便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完成后,产权便转到买方名下。
第六,领房屋产权证书。买方凭身份证领取新房屋产权证书,待拿到新的房产证后,全部交易完成。
个人转让商铺需要的税费有:
一、增值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按照转让价款,扣除购置原价,作为销售额;适用5%征收率;
注1:目前仍在实施的1%征收率优惠政策,仅适用3%项目;因此此项目并不适用;
注2:扣除购置原价,需要提供购入时的发票;
计算公式:(转让价款-购置价款)÷(1+5%)×5%;
二、附征税费;
法定纳税(费)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适用7%(城市)或者5%(县城、镇)、1%(农村)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适用3%税率;
(三)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适用2%费率;
注3:地方教育附加属于地方规费,以地方政策为准。另外,或有其他附加项目,也按照地方政策规定执行即可;
计算公式:增值税额×税(费)率;
三、印花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由销售(转让)、购买(受让)方分别各自计算缴纳;
适用“产权转移书据”项目,以“书据”载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各自)适用万分之五税率;
注4:若“书据”单独列明增值税额,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若未单独列明增值税,则以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计算公式:产权转移书据”载明金额×0.05%;
四、土地增值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一)据实征收;
以(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作为收入总额,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或者(若不能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价格)“发票加计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以及附征税费、印花税(增值税已经从转让价款里剥离出来,计算起点是不含增值税金额,所以这儿就不能再重复扣除),作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之增值额);
注5:评估价格、发票加计金额依次选择,但不能重复扣除;
按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分别适用30%-60%超率累进税率。具体为: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计算公式:(不含税转让价款-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5%、15%、35%);
(二)核定征收;
但是,若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查明)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注6:核定征收率各地自定;
计算公式: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核定征收率;
五、个人所得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销售(转让)方;
(一)据实征收
以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减除购置原值(含增值税以及构成房屋成本的其他税费)以及本次转让税费附征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不再重复扣除,道理同上),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
计算公式:(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购置原值-本次转让相关税费)×20%;
(二)核定征收;
若无法提供(查明)购置原值发票等,也是核定征收;
计算公式: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核定征收率;
六、契税
法定纳税义务人:购买(受让)方;
以不含增值税购买价款作为计税依据,适用3%-5%税率(具体税率各地自定);
计算公式: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适用税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