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的税费有:
1、房产评估费:
房产评估费采用超额累进递减的方式计算,各地的收费不尽相同,但一般不会超过房产价值的1%。并且,相关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话,一般也不需要进行房产评估,也就不产生评估费。
2、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一般按照房产价值的1%左右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目前郑州的政策继承公证费是房屋价值的0.8%-1.2%,是分阶段收取的,房屋的价值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到50万的部分按1.2%收取,大于50万的部分按0.8%收取
3、契税:
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受赠死者生前的房产,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目前郑州受遗赠契税的收费标准是房屋价值的3%
4、房产登记费用:
取得继承公证之后,就可以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了。这时会按房产面积收取手续费、按套计算住宅的登记费、按房产所有权人数收取不动产权证工本费以及相关的印花税。一般也就是工本费80元,印花税房产价值的万分之五,这些费用最多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
第一步是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第二步,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步,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
如果是父母健在,想要将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先立好遗嘱,等百年之后在办理继承过户,这样既省事又省钱;
如果说一定要在世的时候办理过户,那么只能采用赠与过户和直系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
一、如果是房产没有超过五年的就采用赠与过户的方式,赠与过户流程是:受赠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书,办理赠与公证,提交双方的资料给到房管局,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给出房产的评估价值,受赠双方根据评估价格缴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二、如果房产持有超过五年时间就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买卖房产过户流程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办理网签,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房管局审核资料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买卖双方根据税费清单缴纳相关税费,提交税费证明,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深圳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是: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