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流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公证费:1-2%(一般是阶梯式计价,按房产面积相对应)及工本费等,继承房产免税费,所有没有契税、增值税和个税。
继承父母的房子讲的就是将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怎样最省钱,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是:
一、继承房产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给子女,这种需要产权人过世以后才可以办理;
二、赠与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赠送的方式办理过户给子女,如果房屋产权没有超过五年的就可以采用直系亲属间赠与过户的方式,可以免交个税和增值税;
三、买卖过户,父母的房子通过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办理过户子女,如果房屋产权超过五年的,就可以采用亲属买卖过户的方式,只需要交房产原房本价格1-3%的契税。
法院继承房产一般需要3或6个月。但公告期间,鉴定、评估等特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遗产继承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其结案时间参考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2、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该房屋在法律上即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所有权。可根据个人意愿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继承遗嘱按照以下方式才有效: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合法遗嘱形式有: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
2、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
3、两个在场见证人并由其中1人代书的代书遗嘱;
4、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制的录音遗嘱;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见证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