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之一)
二、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或者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原件;
4、遗嘱受益人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5、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他权利凭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过户登记: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1、公证收取的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屋的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的收取跟房地产市场总价值有紧密的关系,价值越大所收取的费用越高,但是费率却随着价值增加而减小。
评估费用计算方式: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过户以及办理房契的费用:缴纳完了以上两种费用之后就可以进行房屋过户,但是在过户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以及契税。过户费用的收取包括合同印花税、登记费以及权证印花税;而契税的收取与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如果继承人符合法定继承人那么免契税,但是非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