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4、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5、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税收和必要的公证费用以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房屋价格的20%,满足一定条件免缴。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第二步,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步,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一般办理流程是在办理之后一周左右就可以出新证。
房屋继承过户费用主要包含: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产继承不一定都是需要公证的;
根据我国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都要求继承人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但是,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将上述规定废止了。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此,办理房屋继承的过户手续时公证材料不是必要条件。不提交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遗产房子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房产继承流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房产继承所需资料:
1、房屋相关权利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①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