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4、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5、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税收和必要的公证费用以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房屋价格的20%,满足一定条件免缴。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评估费用。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等(可以同时要求公证处出具金融机构查询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处对有遗嘱的会比较慎重)。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