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一、房屋继承办理公证的必要性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二、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提交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房屋继承公证办理程序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七、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期限。
八、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只要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九、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其中包含注销的户口;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父母的房子后买卖需要缴纳个税:
个税税率是20%,计税基数是(出售收入-继承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因为继承是没有税的,可能会涉及到公证费、评估费、工本费等费用支出,但这些费用与房产价值相比较而言很小,所以可以理解为:几近售价全额的20%征收个税。
昆明继承房产过户流程是: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1.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指定,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细分为两个步骤: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
特别提示一下:遗嘱继承的争议,多数集中在质疑遗嘱有效性上。所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协商无非是两个结果:一个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争议;一个是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产生争议。
这两种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办理方法。
继承父母房产的费用包含:
1、房屋评估费:父母名下房产的价值,公证机构并不承认继承人自己的报价,而是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采用合适的专业评估方法确认。评估费用可以联系各地的房地产评估协会,以确定费用参考。房屋评估费采用超额累进递减的方式计算,各地的收费不尽相同,但一般不会超过房屋价值的1%。
2、继承公证费:办理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人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继承公证费一般按照评估价值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如果公证处认为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多,可能会增加服务费。
3、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4、登记费用:取得继承公证之后,就可以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的变更了。这时会按房屋面积收取手续费、按套计算住宅的登记费、按房屋所有权人数收取不动产权证工本费以及相关的印花税。这些杂项费用以程序性收费为主,最多几百块钱就可以搞定。
房屋过户方式有:
1、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就是通过房产交易的方式进行过户,其过户费用就按照买卖过户的标准进行收取。
2、亲属过户
亲属过户是买卖过户的一种特殊情况,房屋价值可以自己来定,税务局不再核定房屋价值,其过户税费是按照买卖过户的标准税点进行收取。这种适合有购房资格,且是直系亲属间的过户。
3、赠与过户
赠与过户是指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赠与过户必须是直系亲属之间办理,税务局需要核定房屋的价值,受赠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仅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赠与可以选择公证赠与和无公证赠与两种方式,其中公证赠与需要单独缴纳公证费。这种方式适合受赠人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房屋税费比较多。弊端是赠与人家庭为单位3年内郑州不能新购住房。
4、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是指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去世,名下房产由有继承人继承,并办理产权过户。继承人包含父母、子女、配偶等。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公证费,印花税等。继承得来的房产,再出售时,如果不是产权人家庭唯一住房且满五年,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税)。
5、夫妻间过户
夫妻间过户顾名思义就是夫妻间的房产过户。通常包含婚内赠与和离婚析产两种,婚内更名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产权转移、加名、减名。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割房产产权。如果房产办理了婚内更名,按郑州市现行政策,夫妻三年内郑州不能购房。如果办理了离婚析产,再出售此房产时,市内老五区不受影响,郑东新区和经开区需要满足满五唯一,否则需要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