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签订赠与协议【立即咨询“赠与的协议签订”】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所谓的赠与书。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立即咨询“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准备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房屋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第三步: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步:办理过户【立即咨询“办理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契税收据。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正式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夫妻之间、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无需审核购房资质)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