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别人的方式:
一、流程一:看房; 房屋买卖的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的渠道,买方要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以及产权的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有关证件 ,包括房屋的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它证件。
二、流程二:查验产权; 房屋买卖的双方应持房产证原件或者按揭合同的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此时买卖的双方可以协商、交付定金。
三、流程三:签署合同; 房屋买卖的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以及成交价格、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的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卖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四、流程四:审查; 房屋买卖的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的交易管理部门来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该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赢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五、流程五:资金及贷款申请; 房屋买方应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的资金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了其他银行则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以及担保公司与银行去签订资金协议以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流程六:立契; 本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目前,北京市已经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七、流程七:缴纳税费; 相关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八、流程八:房屋过户; 房屋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需5个工作日。
九、流程九:银行放款; 房屋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十、流程十:房屋、物业交接; 在买方领取房屋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房子过户给别人名下的流程是:
1、网签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一步,二手房买卖需要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
2、现场提交资料
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双方需要携带合法身份和收入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平面图、转让合同等资料在线下窗口提交。
3、缴纳税费和手续费
到房产交易窗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领取缴费通知单,凭通知单到相应窗口缴纳契税、个税、手续费、登记费等。
4、现场登记
取得缴费单后,到交易窗口换取过户收件单,并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登记,换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
5、领取不动产证
凭本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收件单领取不动产证。
东莞房产过户新政有:
一、新政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二、新政前已经支付了定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还没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是否需要满足“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的条件才能网签或过户?
新政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即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三、如何认定新政前的在途交易有效?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买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满足新政前的购房资格条件。
二是买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电子交易凭证显示的资金交易时间是在新政前。
三是二手住房交易须符合我市限转让(限售)条件。对于进行交易时房源不符合相关限转让条件的,不予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
四、新政前在途交易已取得住房限购查询证明的,对其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有无具体时限要求?
经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的,允许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五、对缴纳和收取定金、部分购房款的人(企业)有什么具体规定?
原则上按照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有关规定来认定。
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如何认定?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七、“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入户”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一)新政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1. 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2.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3.新政后入户我市时其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八、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企业注册未满2年,新政后企业能否继续完成交易?
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政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九、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是否需满足“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条件?
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及建设移交监管协议等文件约定,作为政府指定接收单位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可不受“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限制。
十、新政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何衔接?
对于2021年2月27日前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且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相应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并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一、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可以贷款吗?
征信记录可以查询居民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二、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能否申请贷款?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如能提供该外地住房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证明该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则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若无法证明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则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三、居民家庭在外市有1套全款购买的商品住房,无贷款记录,想在本市购房,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十四、夫妻离异前一方已按揭购买两套住房,另一方名下无房。离异后,婚前无房的一方能否认定为无房且无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