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
第一:继承范围扩大,增加“代位继承”一项
过去在《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却没有给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所以就造成很多老人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或者都来争抢的情况出现。而增加“代位继承”就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过去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一个富翁去世后,子女在争夺遗产时会出现多个遗嘱的情况发生,当然不是说有些遗嘱是假的,而是可能这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不同的时间立的不同的遗嘱。原来法院在判决遗产的继承时往往以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
但这种方法很多时候往往有失公允,例如老张在年龄不是特别大的时候,生活还能自理,所以他决定把自己的大部分房产都留给了儿子,并且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后来生病卧床后由于儿子不孝顺,都是女儿照顾自己,这时候老张改变了主意,决定重新立下遗嘱把房产都留给女儿,但由于已经不能下床或者忘了去公证处公正,导致最后把房产判给了儿子,这显然对孝顺的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最新的《民法典》对这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后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而是以最后遗嘱为准,这样更加公平,也有利于督促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可以把更多的资产留给孝顺的子女。
第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相应的债务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所以可能存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或者被继承人存在着其他债务情况时,这个时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
最后《民法典》中还增加了遗嘱信托一项,遗嘱信托是指被继承人可以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个人暂时帮助管理遗产,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暂时还没有能力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老张去世时自己的子女还没有成年,无法对遗产进行管理,此时老张就可以找自己的兄弟姐妹暂时对遗产进行管理,等到自己的子女成年后再交付给子女。
上海继承房产需要的费用有:
1、评估费
房产评估费一般是房产评估价的5‰,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一般评估价会比市价低30%左右,所以一套500万市价的房子,评估费也就在1.8万左右。
2、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3、登记费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深圳继承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有其他费用,比如:评估费,公证费,过户服务费等;
深圳继承房产需要交的费用有:
1、继承公证费: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此外公证需录音、录像等,如在公证机构场所内办理单件1000-2000,公证机构场所外办理单件3000-4000;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3、过户税费:印花税0.05%、100元登记费、5元权证印花税;
4、法定继承人,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需缴纳继承部分房价的1.5%。(法定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过户给这些人免契税)。
济南继承房产证过户费用包含: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