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
第一:继承范围扩大,增加“代位继承”一项
过去在《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却没有给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所以就造成很多老人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或者都来争抢的情况出现。而增加“代位继承”就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过去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桥段,一个富翁去世后,子女在争夺遗产时会出现多个遗嘱的情况发生,当然不是说有些遗嘱是假的,而是可能这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不同的时间立的不同的遗嘱。原来法院在判决遗产的继承时往往以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
但这种方法很多时候往往有失公允,例如老张在年龄不是特别大的时候,生活还能自理,所以他决定把自己的大部分房产都留给了儿子,并且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后来生病卧床后由于儿子不孝顺,都是女儿照顾自己,这时候老张改变了主意,决定重新立下遗嘱把房产都留给女儿,但由于已经不能下床或者忘了去公证处公正,导致最后把房产判给了儿子,这显然对孝顺的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最新的《民法典》对这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后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而是以最后遗嘱为准,这样更加公平,也有利于督促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因为父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可以把更多的资产留给孝顺的子女。
第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相应的债务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所以可能存在父母去世的时候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或者被继承人存在着其他债务情况时,这个时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
最后《民法典》中还增加了遗嘱信托一项,遗嘱信托是指被继承人可以找专业的机构或者个人暂时帮助管理遗产,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暂时还没有能力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老张去世时自己的子女还没有成年,无法对遗产进行管理,此时老张就可以找自己的兄弟姐妹暂时对遗产进行管理,等到自己的子女成年后再交付给子女。
大家常提到的五年的年限是过户税费轻重的区别,不是卖房的年限限制。不满五年的房子应缴纳个税(核定价格的2%)、增值税(满两年未满五年成交的二手房,不管面积大小,营业税按现核定价格与当初买进合同价格的差额的5%),客户方需缴纳契税,首套房按照面积是否超过90平,缴纳1%或1.5%,二套统一缴纳3%。
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大概是:
1、需要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需要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需要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需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最低5‰,最高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武汉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
1、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并且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上面要注明死者的死亡时间)
2、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其中能呈现死者配偶,父母,孩子等亲属关系的相关页面复印并盖章;
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或者是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法定继承人也需要调取人事档案;或者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内容主要包含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拿着房产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局调取房产档案材料
具备以上证明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产证房产调档材料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的办理申请即可。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并在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