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分割要看房产能不能分割的情况:
一、能分割的情况: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物的改良和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按多数人意见处理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有物的管理和收益,不利于共有物的自由流通,也容易在共有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且产生经济上的不利,所以应该允许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便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我国《物权法》的第九十九条规定来看,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物分割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可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优先,不能实物分割的则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二、不能分割的情况:
第三百零一条 【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房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按照顺序相应的继承比例是:
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
(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继承权应分割或分割:
1、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不负责维护;
3、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一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
综上,对于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且契税上的优惠还要区分是否法定继承。
上海继承父母的房产费用:
1、增值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法定继承人),免征;
4、印花税,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