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不公证能办继承吗?
可以。不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有几种:
1、继承人自主出示相对的证明文件,有遗书的出具遗书等,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2、要是以前就房产继承产生了纠纷案件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带著人民法院的调处或判决书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3、要是继承者愿意,则能够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房产公证以后,在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不需要公证继承房产的方式:
1、继承人自主出示相对的证明文件,有遗书的出具遗书等,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2、要是以前就房产继承产生了纠纷案件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带著人民法院的调处或判决书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3、要是继承者愿意,则能够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房产公证以后,在到房管所单位申请办理房子登记。
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但是小产权房子产权人过世以后,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子的使用权的。
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交的费用有:
需要缴纳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因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也不征契税;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继承房产过户的途径和准备的材料有:
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广州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房产要不要交税要看具体情况:
1、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