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是三年可以买房,但是要满足上海购房条件:
一、非沪籍
1.单身不可买房
2.家庭可购买一套,需一人满足连续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
二、夫妻其中一人是沪籍
1.首套可单独非上海户籍一人上产证,但是需要提供满五年的社保或者个税。
2.购买二套房时上海户籍的人必须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五年社保或者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内正常缴纳满60个月。
三、沪籍
a.单身情况(可拥有一套)
1.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两套,可购买一套。
3.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超过两套,限购
b.夫妻双方都是沪籍(可拥有两套)
1.夫妻双方在202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可购买两套。
2.夫妻一方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或者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可购买一套。
3.夫妻一方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限购。
四、2021年限购新规
1.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不能参与竞拍。
2.赠与: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要在住房限购政策中执行,五年内赠与住宅仍记在赠与人住房套数内,且受赠人需要符合限购政策
3.离异后购房:离异三年内再购房,需要核查离婚前夫妻住房套数。大于等于两套的不可购房。
离婚房产怎么分有五种情况: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
这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屋也归该方所有。
2、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前自己付了首付款,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此种情况的房屋也视为付首付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方。
此种情况下,视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4、无其他特殊情形,一方出钱,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这种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这种一律视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