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
1、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属于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时则需要双方一同前往现场登记,携带双方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即可进行办理。
2、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属于法院诉讼离婚,这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需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按文书中的相关内容办理不动产登记,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房屋权属,且明确了一方需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应登记,则需要双方一同前往现场登记,提供双方供身份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种情形:如果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了房屋权属,并没有一方需配合另一方办理登记的相关表述,这种情况下,房屋归属方可以单独前来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生效的法律文书就可以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法规定:
一、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三、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厦门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