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继承房产需要的费用包含:
1、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继承房子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是跟二手房交易一样的,继承房子买卖也是要遵循满五唯一的原则;
继承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契税: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以下的,交评估额1%、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评估价的1.5%,首次购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或者是二套及二套以上的,交房屋评估价3%;
2、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计算;
3、增值税:住宅购入未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期五年以上的就可免交增值税;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1、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先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一下,如果可以直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相对而言,是最“省事”和省钱的做法,结果就是直接拿到房产证。这是办理的第一种方法。
如果不能直接办理,就还需要走公证继承的方法。这是办理继承的第二种方式,结果是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一下:继承权公证,目前仍然属于无争议继承办理的“主流”状态。
可能有些朋友要问:都取消公证了,为什么还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走公证继承的手续?
这两种办理方式,存在两个共同特征:
(1)所有材料必须准备齐全:
房产证明。主要就是房产证。
身份证明。携带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
死亡证明。所有被继承人、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继承人到场:
无论是直接办理、还是办理继承权公证,无论有无遗嘱,都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第一顺序存在的情况下,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需要授权委托,由委托人到场。委托书最好公证,无法公证的,双方签字画押也可以。
现场办理过程中,有主动自愿放弃的,放弃继承权与继承权同时办理。
2、有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如果多位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就会产生争议。
根据争议的“大小”,有两种处理方式:对于还有“可商讨余地”的争议,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这是第三种手段。确实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就只能走诉讼一条路。
这两种方式下,产生的结果、办理的流程不同。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这种方式,需要寻求房产当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能够调解成功,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就相当于平时咱们老百姓间自己签署的合同。
接下来的步骤非常重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调解协议生效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会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民事裁定书》,这样就可以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诉讼。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走。
向当地法院申请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立案,立案成功后,进入到诉讼程序,根据法院的条件要求、时间计划,步入官司。
虽然这是多数家庭都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但是一旦争议无法解决,也只能借助这种手段。当然,结果也是必然的:亲情不再,关系破裂,反目成仇。
打官司的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继承人可以到派出所开具: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人是仅有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