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等(可以同时要求公证处出具金融机构查询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处对有遗嘱的会比较慎重)。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以及本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继承人可以到派出所开具: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人是仅有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房屋继承的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价的2%)、评估费(累进计费)、合同印花税(评估价的0.05%)、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法定继承者不用缴纳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者需要缴纳1.5%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