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的途径有三种:
一、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去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需要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最低5‰,最高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青岛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
一、有遗嘱的继承或遗赠的房产过户; 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文件说,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废止了!意味着如果公证处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话,就不用进行继承权公证。也就是说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没有遗嘱的房产继承过户;
主要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