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房夫妻社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满足社保条件,只需要有一方能满足条件就行;
深圳买房社保要求:
深户:指购房人在本市落户满三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简称“双三”。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3年出现不超过3个月断缴,但近42个月内缴纳社保满36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深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双三,则该家庭限购两套住宅,且该两套住宅只能登记在满足“双三”的一方名下(单独或者联名均可)
非深户:非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5年内出现不超过3个月断缴,但近66个月内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单身:非深户家庭或单身、深户单身均限购一套住宅;
离婚/复婚: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看目前家庭住房套数。
东莞市725限购政策详细解读:
一、“7.25”新政里没有提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问题,是否还按原政策执行? 是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仍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 号) 执行,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7月25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吗? 可以。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按东建〔2020〕7号规定执行。
深圳夫妻购房条件,首先是深圳家庭购房政策,然后要看夫妻离婚后的购房条件:
1、深户家庭,指至少一方为深圳户口,家庭限购2套。当仅一方具备购房条件,房产须记于有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非深户家庭,即使双方均具备买房条件,该家庭也限购1套,可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
3、2021年1月19日起,夫妻联名买房需要双方都具有购房指标;
4、2021年1月23日,深圳首次出台“禁买令”!严查购房者资格,凡是查出作假者,三年内不能买房、不能申请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将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
5、已婚状态的,不需要追溯3年内是否有离过婚,已婚家庭直接按已婚家庭考核购房资格。
6、高层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购买一套住宅,提供证书;
7、2018年7月31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
8、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年)
1)、 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均可购买1套(不需要追溯到离异前3年内的房产情况);
2)、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有房的那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 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