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法规定:
一、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情况
一般来说,这三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的个人房产:
1、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产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购买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结婚前(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给子女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用能够证明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个人资产的有三个要素,首先是用个人资产全款买下的房子,其次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并没有登记配偶的名字,最后是其他人的赠与行为,并且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一般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另一半无权分割。
二、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
如何界定夫妻共有资产呢?有四种情况:1、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面使用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登记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因此属于共有资产;2、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共有资产;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夫妻结婚前,其中一方个人或者其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剩余房贷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则首付以及房贷部分均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三、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其中一方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房产,如果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子女个人所有,那么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资产,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资产。
许多家庭在自己买完房后,也会提前给子女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1、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属于夫妻间共有资产,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归子女所有,父母无权分割。
为了降低离婚率,最近几年也在不断发布新规,比如民法典中增设了一条“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避免夫妻之间由于“冲动”而离婚的问题。
苏州夫妻房产过户流程是: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长沙夫妻离婚房子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的证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二、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流程。按揭贷款未到期的:需带的材料包括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具体先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夫妻间房产过户需要的时间一般都是在10个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是离婚析产,房产有欠款的,那么时间就会延长,具体的要看贷款银行的房款时间;
一、夫妻间房产过户办理流程是:
房产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更名条件:
1、房产证名为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另一方;
2、房产证名为夫妻双方,变更为夫妻一方;
3、房产证名为夫妻双方,变更共有份额;
4、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冻结、无保全或者其他纠纷。
注:如果房子的房贷没有还清,必须要还清贷款或贷款银行同意变更债务人并出具相关资料;
如果双方是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或者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后进行产权更名的话,在房产证上是不能直接填写对方名字的,只能以赠予或买卖的方式进行更名。
二、房产证夫妻更名,需夫妻双方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共有协议(更名成夫妻双方共有时须提供);
5、如果是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原购房合同;
6、如是央产,需要提供《央产变更通知单》。
注:各区域所需材料要求随时会调整,以办理时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为准。
三、离婚析产:是指夫妻离婚时房产更名,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身份证;
3、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4、如果是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原购房合同;
5、如是央产,需要提供《央产变更通知单》。
注:离婚协议需写明房屋归属、房屋坐落、加盖民政局档案章,各区域所需材料要求可能随时变化,以办理时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