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继承费用包含有:
一、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契税——对法定继承人不征!
对非法定继承人征收!
依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继承人应该按3%税率缴纳契税。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书面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依据一一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计算出印花税应纳税额后可以再减半征收。小贴士∶
印花税的计税金额∶不能提供原有房地产价格依据的,可按同类房地产的现有价格予以评估,并以该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被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一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
综上,对于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且契税上的优惠还要区分是否法定继承。
无锡房产过户办理地是: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深圳房子过户需要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深圳购房条件是:
一、购房资格类;
1、购房资质;
(1)内地居民: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若离异未满三年,需提供前配偶二代身份证;
(2)在深现役军人:军官证和二代身份证;
(3)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或就业卡及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6)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证书、二代身份证;
2、所需证件;
(1)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本人页(深圳市集体户口无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
3、婚姻状况;
(1)未婚不需要提供;
(2)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3)离异:离婚证(正副页)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社保和户口;
(1)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期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理念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在深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在深服役时间证明(盖章)。
5、现有房产证明;
(1)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3)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