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开具合法继承人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上这些证件和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第二步,携带第一步开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和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遗嘱,则需要带上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材料由公证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继承权公证书。
第三步,带着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一般办理流程是在办理之后一周左右就可以出新证。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安居房是可以办理继承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的资料有:
1、房产证:(存单,存折,其他财产凭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其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继承权证明信);
4、结婚证(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原配夫妻关系及婚姻情况证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位未婚证明);
5、被继承人单位出具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部分(干部履历或工人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6、派出所出具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7、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8、出具人中有亡故的,由已亡故人员单位出具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证明;
9、有遗嘱的提供遗嘱;
10、全体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并且本人办理;
11、在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在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或要求继承委托任何人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