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遗产继承需要的税费有: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 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 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 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 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征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公证费+0.5‰的印花税+4元/平米手续费;
房产继承所需花费较少,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继承公证费用;
继承公证费是根据房屋总价分段收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10万以上部分按段计取收费。
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1%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0.7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0.5%
100万元-200万元(含)部分0.45%
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0.1%。
石家庄房产继承公证费包含:
20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不超过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不超过0.8%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