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按照北京房屋公证处的公证费用计算的,分别是:
1、房屋是继承人的房屋,需要遗嘱的公证,公证费用是400元,不包含录音、录像的费用。法定继承人需要公证自己与继承人房屋产权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费用是100元;
2、夫妻房产在夫妻关系分裂的时候,需要将共有的房产析产到一方的名下时,需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费用是400元;
3、夫妻需要确定婚姻关系维系之前的房产属于个人的房产时,需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费用是400元;
4、房屋是赠与的房产,需要公证赠与合同,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2%,没有达到200元的低标准时,按照200元低费用缴纳;
5、房屋的交易金额达到五百万以上的,公证产权转让的费用比例是随着费用的增加,而不断地降低的,从3%降低0.01%;
6、公证房产原来的产权人死亡公证,就是常说的死亡证明,费用是80元。
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交的税费有:
1、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 印花税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另外一个意思是:“不得核定征收”。这个核定征收的税率,一般是1%固定税率(同房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