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离婚是房屋增值部分计算与分割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
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一般法院采取的方式通常是:
1、在确定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的基础之上,计算房屋的净值,然后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价值补偿。
在该种分割方式中,获得价值补偿的一方未必就能得到净值的一半。影响因素还有当事人是否为女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
2、如果双方都希望得到离婚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均同意采用竞价的方式,则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轮流出价,并以出价最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而该出价将作为得房者给予对方的补偿款;
3、双方均不希望得到房产,并且同意将房屋出售后分割卖房款的,法官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去卖房。待房屋出售后,再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分割卖房款。